我国能源央企和国际能源公司参与碳市场的实践与展望

2020年,我国提出了2030你那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如果要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我国需努力实现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

导言:能源央企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也在全国碳排放中占有重要位置。自国内开展碳市场试点和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以能源央企为代表的企业纷纷参与其中并采取了行动。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关工作的不断细化,及全国碳市场的不断扩容和完善,能源央企在碳市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能源央企在充分借鉴国际能源公司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细化中长期策略、加强碳资产管理运营、建立内部碳交易、布局碳抵销项目、参与规则制定、拓展碳金融业务、加快人才培养、加大技术投资研发等方式,发挥了主动性和自身优势,更好地参与到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中。

2020年,我国提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气候变化行动目标。如果要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我国需努力实现长期深度脱碳转型路径。

作为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碳市场的发展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也是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体制机制创新。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其覆盖范围仅包括电力行业的煤电和气电。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覆盖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45亿吨,成为世界上运行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目前,无论是我国“1+N”双碳政策体系中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还是生态环境部多次的新闻发布会以及“二十大”报告,都反复提到要完善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主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

202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批准建立全球碳市场框架规则,意味着各国在未来全球碳市场机制这个议题上达成初步共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势必将受到各方关注。

一、我国能源央企发展现状

(一)能源央企基本情况

我国能源央企承担着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安全、经济、清洁、高效能源的职责和使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数据显示,最新版中央企业名录中能源相关企业共计29家,涵盖电力、石化、煤炭、金融、环保等行业。根据主营业务的不同,可将这29家央企分成10个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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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央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同时这些企业也是碳排放大户。根据《中国上市公司碳排放排行榜(2021)》总量榜,在我国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排名前10的企业中有8家为能源央企,前100名中17家为能源央企,合计年度营收55383亿元,总碳排放量高达18.4亿吨,其中以电力行业和石化行业的企业为主。榜单前10名中有8家公司为能源央企,年度碳排放量均在1亿吨以上,总排放量约占2020年度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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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央企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降碳成效突出的企业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甚至追责。

与此同时,各大企业纷纷响应国家政策,先后公布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除了公布目标之外,同时我国能源企业也正在落实降碳方案,例如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推动传统工艺的改进、做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碳交易、管理碳资产。

此外,越来越多的能源企业通过ESG(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报告向社会公布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环保、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特别是企业的往年碳排放情况、降碳目标和参与碳交易、碳市场的情况。对此,国资委发布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央企健全ESG体系,鼓励央企发布ESG报告。

(二)能源央企参与碳市场的若干活动

1.组建碳资产管理专业机构

碳资产管理是以获取碳资产、优化成本、扩大利润、提升影响力为目的的现代企业管理行为,由于各能源央企在发展战略、自身定位、已有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其碳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大致可分为三类。

  • 一是,现有碳资产管理部门独立运营。2016年成立的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简称大唐碳资产)的前身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的CDM办公室;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广核)2012年成立的中广核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前身为集团CDM办公室;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置信碳资产)2021年划转至国网英大碳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二是,整合下属部门职能。中国石油2020年成立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碳资产管理划入该部门;中国石化2013年专门成立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海油)2020年成立中海油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成立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三是,新成立碳资产管理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2010年成立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华能碳资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2008年成立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碳资产);中国华电2021年成立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简称国家电投)2021年成立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南方电网)2022年成立南网碳资产管理公司。

2.开展碳排放数据核算、核查与服务

能源央企长期以来持续开展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不仅自身主动开展碳排放数据核查,并基于自身经验为其他企业提供核算核查服务。在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大唐集团开展了下属火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摸底工作;中国华电组织安排对108家火电企业2010年至2015年碳排放进行全面盘查;中国海油2010年启动了“中国海油温室气体盘查项目工作”。全国碳市场启动后,国家能源集团连续对所属167家电力企业和14家化工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做盘查和整理,发布了三个厂级碳排放管理制度模板;中国石化完成基于各项排放源的全系统碳盘查,发布《中石化碳排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把握企业自身碳排放数据,2021年南方电网率先建成首个能源消费侧碳排放监测平台国家电投碳排放管理系统2.0版2022年全面升级上线。基于自身经验,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电力)承担并完成广东省8家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查任务。

3.参与配额和CCER买卖

无论是早期国际市场、国内碳市场试点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还是全国碳交易市场配额交易,能源央企都在积极参与。2015年中国海油节能环保公司主导申请了惠州石化煅后焦余热利用热电联产CCER项目;大唐碳资产累计注册成功163个CDM项目,开发近50个CCER 项目;国家能源集团的龙源碳资产注册226个CDM项目,共完成43个 CCER项目备案,6个CCER减排量备案;华能碳资产注册了24个CDM项目,CCER开发备案数及减排量备案数占全国总量近10%;中广核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103个CDM项目注册,100个CCER项目备案;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功注册53个CDM项目;中国石油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我国石油赞助北京冬奥组委会20万吨碳中和减排量配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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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电力集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10家企业,成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首批成交企业。从首轮碳配额清缴工作看,全国履约完成率达99.5%,大多数能源央企表现优异。100%实现履约的企业包括国家电投、大唐集团、中国华电、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网等,具体交易活跃度以中国石化为例。根据《中石化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近6年中国石化碳交易总额与碳交易量总体稳步增长。中国石化2021年度碳交易总量为970万吨,总交易额为41407万元。

4.参与碳市场规则研究和制定

多个能源央企在交易系统运行、碳配额分配、交易流程模拟等多个环节,积极深度参与研讨和初期实践。例如中国华电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核心规则研讨,配合开展“全国碳排放报送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等测试;2015年,成立的华电电科院碳排放技术支撑团队搭建了电力行业首个碳排放在线检测实验平台;国家能源集团先后对全国碳市场的关键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还深度参与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案的制定,多次参与配额试算,还参与了《发电企业碳交易技术指南》全文编写;大唐集团参与编写《火力发电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国家标准和中国电力行业碳交易发展报告;国家电网下属的上海置信碳资产承担了数十个低碳规划和课题项目。

5.参股碳交易机构

多家能源央企投资参股了北京、上海、湖北等地的碳交易机构,国家电网、中国石化、华能集团、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能源企业均入股上海环交所。其中,国家电网旗下的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国网上海电力公司分别持股16.67%、1.67%;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18.18%的股权,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持股9.09%。此外,国家能源集团、中国海油、中国石化入股北京绿色交易所;中广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集团等入股深圳碳交所;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重庆碳交易中心;中国石油入股天津碳交所;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则入股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6.探索金融模式

能源央企已探索出多种碳排放权融资模式,除常见的CCER融资外,还包括抵质押融资、担保贷款、碳债券、碳基金、碳信托和碳配额回购等。配合各大银行及地方碳交易所的广泛参与,各央企集团子公司、集团特设的碳资产公司等积极担任融资主体。

表1列出了部分能源央企,参与的碳金融创新的多项“首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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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能源公司参与碳市场的实践与启示

(一)制定低碳发展目标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国际能源公司纷纷制定了雄心勃勃的低碳发展目标,设计配套细化战略,明确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英国石油公司(以下简称BP)宣布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实现集团运营净零排放,石油和天然气生产项目净零排放,销售产品碳强度减少50%。荷兰皇家壳牌集团(Shell,以下简称壳牌集团)宣布在2050年或更早,成为净零排放的能源企业,致力于使所有产品的生产过程实现净零排放。道达尔能源公司(TotalEnergies,以下简称道达尔能源)宣布2050年在集团全球生产业务以及客户所使用的能源产品中实现净零排放。韩国SK集团宣布计划在2030年前减少2亿吨碳排放,目标是到2035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 Mobil Corporation)提出将在2050年前实现全球业务净零碳排放的目标。

(二)碳资产集中管理

国际能源公司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进行碳资产集中管理,包括碳经营战略、碳排放数据、碳减排项目、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业务等,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BP设立综合供应和交易部门(IST)对碳资产进行集中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合规成本并带来新的业务收入,同时还以40美元/吨的碳成本对新建项目进行压力测试和投资风险评估。壳牌公司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编制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清单,开展内部报告以及第三方验证。2001年,壳牌集团成立碳交易公司,集中管理集团企业的碳排放履约,同时采用40美元/吨的内部碳价格评估所有新开发油气项目,使投资组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

(三)内部碳交易体系

内部碳交易体系就是企业根据总减排目标和各下属机构的碳排放实际情况发放碳配额,下属机构可以相互交易的一个小型却较为完整的内部碳市场。部分国际能源公司较早地建立起内部碳交易体系,并且凭借内部碳交易的经验积累快速地融入全球各区域的碳市场。1998年 BP 就建立内部碳交易体系,提前完成了公司碳排放量2010年较1990年减少10%的目标。壳牌集团曾在2000年到2002年实行内部碳交易,免费发放95%配额,其余5%进行拍卖,并引入惩罚机制,最终实现总排放量相对1990年减少10%。2006年,韩国SK能源(SK energy)于2008年正式实施了强制参与的内部碳交易制度,同时为提高参与者积极性且不加重企业负担,采用了达成目标有奖励、未达成目标不惩罚的方法。参考SK能源的机制,韩国一些大型集团如LG化学、韩国浦项制铁集团公司以及五大电力公司都开展了集团公司内部交易。

(四)积极参与碳抵销

国际能源公司积极参与碳抵销项目,抵销公司其他业务的碳排放,从而实现企业净零排放。碳抵销主要覆盖了林业碳汇、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等领域。BP通过碳汇方式积极参与全球碳抵销。2020年12月,BP收购美国最大的森林碳补偿交易开发商 Finite Carbon公司的多数股权,拥有了50个碳汇项目,可产生约7000万吨的碳减排。道达尔能源计划用自然碳汇抵销剩余排放,助力公司实现净零排放。2021年3月,道达尔能源在刚果共和国种植4万公顷的碳汇林,预计20年内将封存超过1000万吨二氧化碳。

(五)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

国际能源公司广泛布局新能源领域,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投资,入股或直接收购可再生能源公司等方式,优化公司能源结构,推动企业实现净零排放。BP提出到2030年将在低碳领域投资增加10倍,达到50亿美元;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新增容量比2019年扩大20倍,合计累计装机容量增至50GW。2021年,道达尔能源宣布计划到2025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提高到35GW,到2030年达 100GW, 2050年生产的能源中约有一半是可再生电力。道达尔能源在太阳能、风电、生物燃料、可再生气体等新能源领域均有投资布局,并承诺将持续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韩国SK集团旗下八家公司宣布将在2050年前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并加入跨国企业发起的“RE100”环境运动倡议。埃克森美孚公司承诺未来六年计划投资150多亿美元,其中大部分资金将用于发展碳捕获和储存、氢能和生物燃料。壳牌集团子公司的“荷兰氢能一号”项目预计2025年投入运营,这将成为欧洲最大的可再生氢工厂,其收购的印度可再生能源平台Sprng Energy拥有2.9 GWp的太阳能发电和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同时目前正计划收购英国Anesco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00MW的四个太阳能发电场项目。

(六)开展CCUS项目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技术。尽管其成本较高,国际能源公司仍在积极开展CCUS项目助力企业实现净零排放。壳牌集团2021年在CCUS方面的运营成本和投资约为1.46亿美元。截至2021年底,Quest CCUS项目和Gorgon CCUS项目已经储存了超过1150万吨二氧化碳。道达尔能源将研发总预算的10%用于CCUS技术的开发,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壳牌集团联合开发的北极光二氧化碳封存项目每年可封存高达150万吨二氧化碳。2021年,埃克森美孚公司成立新公司埃克森美孚低碳方案业务公司(ELCS),并宣布计划在全球范围开发20个CCUS项目。其中,计划在休斯敦投资1000亿美元建设的CCUS大型网络预计到2030年每年可捕集5000万吨二氧化碳,2040年捕集量将达到1亿吨。2022年8月,SK能源、GS能源(GS energy)和三星重工业有限公司等6家韩国企业与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正式签署碳捕集、运输和存储项目协议,计划将韩国产业园区内产生的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后运输至马来西亚并集中封存。

三、能源央企参与碳市场建设的建议

要用好碳市场政策工具,充分发挥碳市场作用,其体制机制设计近期将有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变化:

  • (1)适时积极扩大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目前,预期将按着“成熟一个,批准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覆盖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8个高耗能行业;
  • (2)及时出台CCER新管理办法,项目审批更加规范,CCER价格继续上涨,更有效率地推动全社会减排,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落地;
  • (3)尽快引入拍卖机制,促进形成市场碳价格信号,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实际行动;
  • (4)加快出台国家层面立法,明确企业违约责任,确保体系稳定运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能源央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便更好地参与到碳市场体系中。

(一)细化碳中和目标下的中长期策略

国际能源公司已纷纷宣布在2050年或更早实现企业净零排放,针对每年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基于碳强度减排目标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并定期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尽管目前我国大部分能源央企均发布过关于“绿色发展”或“双碳”目标下的方案计划,但是大部分存在目标模糊、数值目标较宏观、缺少细化具体路径等情况。能源央企作为我国碳中和碳达峰的中坚力量,需从降低业务碳排放强度、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资、积极拓展减碳业务等方面,设定更细化的减排目标和减排策略,并适时发布短期具体目标,分解明确工作任务,提升国际影响力。

(二)加强碳资产管理运营体系

在“双碳”背景下,能源企业需加强碳资产管理即增强核心竞争力。我国能源央企在设立碳资产管理专业机构或部门后,应从碳经营战略、碳排放数据、碳减排项目、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首先,要夯实自身的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工作基础,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其次,要加强自身管理和研究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碳资产管理的智库作用;第三,要充分挖掘自身的经验优势,发挥央企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第四,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企业内各部门交流和协调性;第五,要积极拓展业务模式,寻求更多灵活优质的低成本减排机会。

(三)尝试建立内部碳交易体系

我国能源央企在参与全国和地方碳市场的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能源公司的经验,尝试在企业内部成立局部碳市场,即内部碳交易体系。一方面,可以参考全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方法,合理制定奖惩机制,通过内部交易模式增强企业多层面的实践能力,快速积累碳市场交易经验,这样能够为未来碳资产投资决策作参考,在参与国家相关规则制定时争取更多“话语权”。另一方面,建立内部碳交易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梳理企业内部碳资产,合理配置内部碳资源,提高企业整体生产效率,从而通过控制企业碳排放总量来降低总体履约成本。

(四)探索布局碳抵销项目

无论是从实现企业远期碳中和目标出发,还是从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并降低履约成本角度出发,我国能源央企应积极拓展碳抵销项目布局,特别是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CCER项目。可通过开展优质CCER项目和增加碳汇项目等,积极拓展碳抵销项目布局。我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后,出现了CCER供不应求的情况,价格一路上扬逼近配额价格。与此同时,我国CCER备案申请重启也指日可待。在我国,林业碳汇项目是CCER的一种重要项目类型,是目前经济效益较优的抵销机制项目,其方法学较为成熟,具备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购买并储备一定数量的优质CCER,尤其是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同时,我国能源央企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尝试开发新的CCER方法学。需要注意的是,这次CCER重启后,国家对于CCER方法学的应用将会更加谨慎严格,企业需提前布局,组织人力开展相关研究,争取更大的主动权。

(五)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制定

我国能源央企凭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对国际同行碳市场参与的研究,在碳市场筹备阶段和初期交易阶段均广泛参与了碳市场相关规则的制定。作为全国碳市场的先行者与重要参与者,我国能源央企在诸如技术规范、碳核查标准等内容的修改、碳市场规则的完善和从地方到全国的碳市场交易扩容等诸多方面可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企业参与碳市场实践中遇到的瓶颈与问题,应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将经验积累转化为行业标准、操作规则和碳市场机制设计等成果。

(六)研究拓展碳金融业务

我国能源企业在广泛参与CCER融资、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碳排放权担保融资、碳债券、碳基金、碳信托和碳配额回购等业务的同时,需继续扩大规模,并积极拓展碳期货、碳期权、碳证券、碳保险等碳金融新业务。将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引入碳市场,不仅有利于碳市场产品结构均衡发展,降低碳资产管理风险,也有助于碳市场多元化发展和吸引资本流入,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的功能,使碳市场更加活跃、更加稳定。

(七)加快人才队伍培养

人才是能源行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基础。能源企业可以从三方面加快相关人才队伍培养:一是加强校企合作,推动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等教育创新,结合实际需求,对于碳金融、碳管理和碳市场等人才紧缺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同时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人才国际联合培养项目;三是完善现有企业内部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开展能源央企管理层讲座或培训,使现有员工对国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知识有系统性了解,增强管理者参与碳市场的意识,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

(八)加大低碳或负碳技术投资和研发力度

低碳和负碳技术是企业未来实现净零排放的关键,能源企业应利用集团和资金优势加大技术的投资和研发力度,为未来发展赢得先机。一方面,加大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和氢能等低碳或零碳技术的投资和开发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另一方面,积极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大力支持CCUS等负碳技术的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和商业化应用,从末端减少企业碳排放,通过掌握核心负碳技术赢得新的国内外市场空间。

本文来自碳达峰碳中和研究中心,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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