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创新减少拥堵和削减雾霾

2017两会召开,会议代表和民众最关心机动车的话题,离不开如何减少拥堵和削减尾气污染。多年来汽车限行限购粗犷型政策对降低雾霾和减少拥堵有限,治标不治本,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

2017两会召开,会议代表和民众最关心机动车的话题,离不开如何减少拥堵和削减尾气污染。多年来汽车限行限购等粗犷型政策对降低雾霾和减少拥堵有限,治标不治本,而且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

以创新形成科学的制度和正确的技术措施是解决社会问题、满足民众需求、引领经济发展、提高执政效率的关键。本人基于多年研究,针对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和技术措施碎片化和落后低效等诸多问题,提出为减少拥堵和削减机动车污染促进绿色发展,需用当代最前沿的智能技术和分享经济模式等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和技术措施新体系。

我国现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与技术措施为什么不能有效减少雾霾?

1999年,原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了发展低排放汽车和控制在用车污染,要求在用车排放检测应与新车排放标准相对应,建立机动车排放清单和维护质量反馈机制等。对在用车污染控制措施以强化I/M(检查/维护)制度为主,通过检测找出高污染车禁止上路,通过维护解决车辆排放超标的根源,所设立的目标是削减大气中30%至50%的污染。

但这些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严重妨碍了我国削减机动车污染。主要问题是:

  • 1、检测标准与限值不统一。新车排放标准限值与在用车排放标准限值相差11倍以上,放宽在用车排放标准后,就无法通过检测准确评判车辆超标和技术是否合格,对我国发展低排放汽车和经济增长起了相反的作用。
  • 2、检测方法混乱。国家标准要求新车检测方法为《瞬态工况法》(克/公里),而实际上新车生产下线的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浓度值);在用汽车的检测方法有4种,为双怠速法、稳态工况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由于检测方法和标准不统一,造成检测数据没有可用价值。
  • 3、检测设备造假和数据质量差影响排放清单建立。相关部门对汽车排放检测用的“简易工况法设备”不进行技术考核,出具的数据没有了质量保障。
  • 4、执法不符合法规。对在用车上路执法管理是按车牌号限行,不符合法律中要求的检测不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的要求,造成了执法无依据。
  • 5、六年免检破坏了新车企业责任和污染控制。新车保质期为2年,在六年内不用检测,也就无法发现车辆的质量问题和排污情况,保护了新车技术问题的免责和免赔。
  • 6、维修规则损害车主利益。都是按行驶里程或时间保养车辆和更换部件,车主无法了解车辆质量真实情况。

以上诸多问题不说明,我国近二十年推行的I/M制度已经不能有效实现防治机动车污染的目的。创新中用排污量交易方式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控新体系,可望有效减少拥堵和削减污染。

如何清除雾霾?如何解决汽车拥堵?这二个问题都与机动车密切相关。

原有机动车污染防治和保持道路畅通的制度与技术措施,是两套体系,由不同的行政部门分管,出现的诸多问题不能仅依靠修补制度解决,有必要重构思路推进系统工程式创新。

所以,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将污染防治与道路畅通这两个问题综合考虑统筹管理,从保护社会公众和购买车辆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以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为支撑,创新构建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完整体系,即以建立“汽车排污量交易体系”,来贯通车辆使用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和汽车污染总量控制体系建设。

这一以低排放为取向的交易制度,是基于市场机制和利益引导机制推动使用环节的低排放和减少行驶,设计为车主与车主之间的排污量、排污权交易。公式为“车辆排放污染总量=车辆排污量*车保有量*行驶公里数”。

为实现这个体系的运作:

  • 第一要建设“全国机动车大数据平台”,为实现污染总量控制保障数据质量。数据准确是交易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在用车与新车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限值必须统一,对检测设备要严格考核,检测数据不稳定误判率高达10%以上的检测设备不得使用;进而对车辆排污量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交易制度让低排放车能分享减排收益,充分调动车主参与减排和减少出行。
  • 第二要建设“全国物联网(RFID)电子路检执法系统”,为准确和全方位跟踪超标和高污染车辆,统一发放车辆电子标签,在全国主要路口布置物联网(RFID)射频技术,通过物联网(RFID)与大数据云平台对接实现对高污染车辆上路的实时电子执法和行驶公里数管理,为交易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物联网(RFID)技术与大数据云平台对接形成车联网系统,还可进一步扩展为智能交通管理,对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进行区分,进而优化高、中、低速行驶路线,为提高道路畅通率提供技术支持能力。

通过研究分析,可知我国建立“汽车排污量交易体系”后,80%以上车主将会自觉参与低排放和减少出行;在2015年我国车辆排污总量5346万吨的基础上,可较快实现削减污染总量50%(即2673万吨)以上;还可通过调节标准限值和行驶公里数,将在用车的年污染总量长期控制在2500万吨以下;还将减少车辆出行率30%以上,汽车产业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发展繁荣总计可为我国每年增加财税收入超过10万亿元。

同时,也将创造条件使现阶段的“限购限行”等行政性措施不再必要而归于取消。

总之,这一新体系建设,将在降低大气污染和减少道路拥堵的同时,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和经济长期增长提供保障,有效地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自车辆真信息库,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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