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山西一机动车检测机构被罚15.5万!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个别企业为了追逐利润,通过用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等手段,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带病上路。

今年以来,山西省晋城市以大练兵工作为抓手,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反馈问题为主要线索来源,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办理中,以联合执法为突破口,以深挖重点案件为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执法“利器”和“重器”作用,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对弄虚作假问题打击力度,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其中,包括一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案,详细内容如下: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9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晋城市机动车污染源监控平台巡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对车牌号为晋EXX170进行检测时,疑似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并为该车辆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2023年2月1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调阅该公司原始检测报告单发现,该公司擅自将该受检车辆的驱动方式改为前驱,通过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限值后,为该车辆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上述行为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

查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要求,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处罚款15.5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个别企业为了追逐利润,通过用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等手段,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让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带病”上路。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线上+线下巡查的方式,对发现违规检测行为露头就打,营造守法经营的检测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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