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与热力生产、工业和交通行业的绿色转型也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碳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可以通过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代替传统能源。工业可以通过能源替代、电气化和工艺提升的方式减少碳排放量。交通行业中大力推动新能源车的应用和发展替代原有传统汽车。
“双碳”目标驱动碳市场稳步发展
承担大国责任,中国作出“双碳”目标
一、“双碳”目标的背景
自工业化以来,人类依靠大量使用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在推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无形之中给环境带来很多负担,温室气体例如二氧化碳、甲烷等的排放增加,导致全球平均气温不断提升。根据2022年《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数据显示,中国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位于全球第一,但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煤炭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仍在增长。
虽然中国相比于欧盟等其他国家指定碳中和计划较晚,但是近二十年来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是 GDP 全量 TOP10 国家之最,预计自2020年到206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仍然排名第一,这也预示着我国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全力实现“双碳”目标,也彰显出中国的大国责任心。
目前实现“双碳”目标的主要手段可以分为四种:碳替代、碳减排、碳封存、碳循环。目前主流方式为人工碳转化和森林碳汇。
人工碳转化是通过化学或生物手段将二氧化碳转化为有用的化学品或燃料。预测至2050年,随着政策的要求和规范,绿色能源技术的不断优化与成熟,新能源提高价格优势,在成本方面新能源可与化石能源竞争,更多的绿色项目落实实施,带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快速下降。
四项“技术”的成熟也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做出巨大贡献。以上四种主要手段中,碳替代是实现“双碳”目标最重要的途径,预计碳替代在2050年将贡献47%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二、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排放配额和 CCER 的交易机会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主要有两类基础产品,分别为碳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其中,碳配额指的是是政府为完成控排目标采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即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内,将该控排目标转化为碳排放配额并分配给下级政府和企业,若企业实际碳排放量小于政府分配的配额,则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多余碳配额,来实现碳配额在不同企业的合理分配,最终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实现控排目标。
CCER 是由 CDM 衍生而来。CDM 指的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环保合作的一种新型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是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发达国家抵销国内温室减排高成本的指标。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说明,CCER 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CER 交易指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
目前我国共有9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因部分数据未披露,以上折线图未展示天津排放权交易中心和重庆排放权交易中心的数据。以上六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北京绿色交易所的成交均价变化较明显,有小幅波动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2022年12月8日成交均价为145.00,是八个碳排放交易平台第一。深圳碳排放交易平台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平台的最近一个月成交均价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其余三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中的成交均价无明显变化。
三、中国碳市场:起步虽晚,但未来需求广阔/中国碳抵消机制发展的三个阶段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碳抵消机制发展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2005年至2012年我国与海外其他国家进行的 CDM 项目阶段,至2020年碳交易试点阶段,以及2021年之后的全国碳市场交易阶段。
❖ Stage 1:CDM
2004年5月,我国发改委发布《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为加强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管理,自此,我国开始以 CDM 机制与发达国家合作,参与国际碳交易。根据 UNFCCC 官网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共注册的 CDM 项目数量为3876个。
2005年6月,中国首次开展的 CDM项目为与荷兰合作的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预测二氧化碳每年减少量为51429立方公吨,也标志着我国首个风力 CDM 项目的开端。
欧盟规定2013年后将严格限制减排量大的 CDM 项目进入 EU ETS,并且只接受 LDC(最不发达国家)新注册的 CDM 项目。
因此,在2013年之后我国 CDM 注册项目骤降,且在2017年之后没有出现新注册的 CDM 项目,这也基本告示着我国 CDM 阶段的结束。根据 UNFCCC 数据,我国 CDM 项目主要为风力和水电,两类 CDM 项目占比约为总数的75%。
❖ Stage 2:CCER
受2013年受欧盟 CDM 项目限制的影响,我国暂停国际 CDM 项目。与此同时,我国尝试架构国内碳交易市场,通过借鉴欧盟碳交易市场(EU-ETS)推出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ETS)和借鉴《京都议定书》中的 CDM 推出自愿核证减排机制(CCER)。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场和自愿核证减排机制双轨进行,截至2022年,我国共有8个碳交易试点,结合地方的产业结构特征、行政成本和市场活跃度综合选取纳入的行业范围。
从试点开市以来的交易数据看,试点碳市场普遍经历了前期碳价走低、后期价格回调的过程。具体而言,各试点市场开市前半年的时间内,控排企业对碳市场政策情况不熟悉、对自身配额盈缺情况了解不充分,不敢轻易开展配额交易,碳价遍保持在开盘价格(政府指导价格)附近2015—2016年,试点开始阶段存在的市场制度不完善、配额分配整体盈余的现象开始显现,碳价开始探底,上海碳价一度下跌至每吨5元,广东、湖北碳价也一度下跌至每吨10元以下此后,随着碳市场制度在逐年修订中不断完善,企业对碳市场控排的长期预期形成,配额分配方法趋于细化,配额分配整体适度从紧,碳价随之开始回调。从整体来看,目前试点碳价变化逐步趋稳,呈现出自然的波动状态,表明我国碳交易市场均衡机制已经形成,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
❖ Stage 3:Unification
根据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数据显示,2021年7月1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价格呈现一个先下降后回升的趋势,在2022年后呈现稳定状态。推测全国碳市场交易初期,交易双方处于试探和摸底,碳交易的价格调控机制尚未充分形成导致碳价从54.17元跌至42.21元。
2021年7月至12月,平均碳交易价为46.89元,价格比较低迷且波动较大。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在2021年12月达到峰值,其原因主要在于2021年12月31日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结束日。根据中国生态网显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99.5%,也表示着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作的良好开端。
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推测受疫情影响,企业对于碳排放量的需求较少,因此成交量和成交额一直处在比较低迷的状态,预测12月的碳成交量和成交额会有一定程度的回升。
- 01CCER 开发流程
CCER 是碳交易市场中的除了配额市场之外,企业自愿减排所产生的可以抵消其他控排企业的自身碳排的核证量的交易。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市场与 CCER 市场双轨并行,加速“3060”目标达成。CCER 交易的开发流程很大程度上沿袭了 CDM 的框架和思路,均经历了严格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
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其中前三个步骤是为了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后三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业主、审定核证机构和国家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分步实行。通过以上六个步骤之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心登记注册 CCER 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 02一碳市场保障碳价合理性
发行市场:由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和委托机构管理,创造和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和已审定备案项目的减排量两类基础性碳资产,也可以称之为碳信用,企业狭义的碳资产也主要指的就是这两种碳信用。
其中碳配额的产生主要通过免费分配和拍卖两种途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则需根据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应方法学完成项目审定、监测核证、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当碳配额或项目减排量完成在注册登记簿(国家登记簿)的注册程序后,就变成了其持有机构能交易、履约和使用的碳资产。
目前我国碳市场是全球首个基于碳强度的主要碳市场。碳强度是一种衡量资源使用效率的指标,用碳排放总量除以总生产单位或总经济活动计算。如果一国的经济在增长的同时,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所带来的碳排放量在减少,就说明该国的资源使用效率增加,也说明该国在逐渐转变成一个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
相对于欧盟和美国采用基于总量的碳市场,我国碳市场设计时也做了整体考量,选择基于强度的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采用的配额分配方法主要基于碳排放强度和产品实际产量的免费配额分配方法。在这样的分配方法下,企业获得的配额取决于企业率约期的实际产出量和国家设定的行业碳排放基准值,配额量可以根据经济环境调整,避免过紧或过松。
- 03二级碳市场设立调节机制保障碳价稳定性
交易市场:是碳资产现货和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流转的市场,亦是整个碳市场的枢纽。二级市场又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 OTC 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场内交易是指在经认可备案的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碳资产交易;OTC 场外交易又称为柜台交易,指在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的各种碳资产交易活动,采取非竞价的交易方式, 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二级市场通过场内或场外的交易,能够汇聚相关市场主体和各类资产,从而发现交易对方、发现价格,以及完成货银的交付清算等。此外,二级市场还可以通过引入各类碳金融交易产品及服务,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参与者提供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途径。
四、海外碳市场的发展
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国际二氧化碳减排行动的进程,国际社会也推出了很多约束性文件,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其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球第一份提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呼吁人类重视环境恶化的国际性公约。
- 01受全球经济负面影响配额需求骤降
第二阶段始于2009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为2049万吨。碳交易系统所覆盖的行业增加了航空业。欧盟也是在这一阶段将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纳入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从原本的欧盟成员国家,逐渐扩大到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碳配额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类似,90%的碳配额是免费分配的。其中八个国家,包括德国、英国、荷兰、奥地利、爱尔兰,匈牙利,捷克共和国和立陶宛采用免费分配和拍卖,约占总配额的3%。在第二阶段开始定性限制和定量限制,定性限制包括允许除 LULUCF 和核能之外的大多数 CDM/JI 碳信用,对于大型水电项目的要求。定量限制包括对与 CDM 和 JI 信用额度的百分比限制。由于2008年收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盟企业所需要的碳排放量大幅下降,从而导致碳排放配额供给严重过剩,因此碳价也处在低位。
- 02实行欧盟内统一的排放总量控制/以拍卖代替免费发放
三阶段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量线性递减的要求,要求每年减少1.74%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每年减少3830万的碳配额。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上限为18.16亿吨。第三阶段的行业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从原先的发电、工业、制造业、航空业,扩增了碳捕获、碳封存、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的生产等。在第三阶段,拍卖的占比明显增加,约57%的碳配额为拍卖,剩余43%为按照基准免费发放。此外。信用抵消机制进一步趋严,2012年后新产生的信用配额必须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项目,而来自其他国家 CDM 和 JI 项目的信用只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和实施才有资格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 Stage 4:MSR自2021年开始到2030年,是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第四阶段。第四阶段的目标是在2021年实现欧盟范围内15.72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限额,且每年减少2.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线,这也意味着每年上线减少4300万个配额,且上线会在2030年继续下降。在第四阶段中,电力行业的碳配额全是通过拍卖进行。同时,这一阶段引入现代化基金和创新基金两个低碳基金机制,现代化基金将会被用作支持提升能源效率的投资以及低收入成员国能源部门现代化,而创新基金将会提供财政支持给能源密集型行业使用再生能源、碳捕捉和存储等创新技术。在第四阶段,欧盟碳市场也建立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来平衡市场供需。
五、海外碳市场现状
ICAP 发布的《2022年全球碳排放交易进度报告》中分别显示了2021年全年主要碳交易系统的碳价变化,和自2008开始全球主要碳交易系统的碳价格变化。根据报告显示,经济状况变化和政府规章制度的调整(包括市场稳定机制的津贴等)导致的碳限额稀缺性变化会带来短期碳价和长期碳价的影响。
目前英国碳交易市场和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碳价约在90美元,远超于其他主要的碳交易系统。中国试点碳交易市场和全国碳交易市场碳价波动性较小,且低于十美元,同比其他全球主要碳市场位于最低位置,预计仅为欧盟碳价的十分之一。
欧盟碳价格相比与其他碳交易市场较高,也与欧盟碳交易市场目前的市场成熟度与所处的阶段相关。欧盟碳交易市场共经历了四个阶段,从最开始的拍卖和免费发放分配配额逐渐转换到以拍卖代替免费发放碳配额,从而碳配额供应链,因此欧盟交易市场碳价一路高升。
六、碳金融未来投资机遇
根据 ICAP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包括香港)在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达31%,暂居二氧化碳排放量世界第一。在中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的目标下,中国碳减排刻不容缓。根据 IEA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最大的行业为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占比高达53.3%,其次为工业(28.6%)、交通(8.9%)等。这三部分的总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2020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超90%。
因此,电力与热力生产、工业和交通行业的绿色转型也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碳市场发展的关键领域。电力和热力生产部门可以通过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代替传统能源。工业可以通过能源替代、电气化和工艺提升的方式减少碳排放量。交通行业中大力推动新能源车的应用和发展替代原有传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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