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CMA),几个月后就编入了新修的《计量法》,谁在对抗国务院的“简政放权”政策

计量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统一国家的工具!谁有如此大胆将“计量器具管理”改为“检测机构管理”?摘:也就是说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的技术考核是由计量院负责,而新修订的《计量法》改为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后,检验机构的能力评审是由认证认可部门下设的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以此来看,修订新《计量法》也是一场权利争夺。

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资质认定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这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21号)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机动车检测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简称:CMA计量认证)成为历史。不过,仅几个月,新修订的《计量法》又重新恢复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CMA计量认证。谁敢大胆公然对抗国务院的“简政放权“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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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简政放权!  认证认可部门是在抢权吗?

机动车检验机构“CMA计量认证”取消审批后,国务院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把关,采用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简政放权”是在解除市场进入门槛限定,并非撒手不管,而是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准入审批手续,加严过程管理,形成“简审严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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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取消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那么如何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2017年12月新修订《计量法》前,我国对法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有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加计量检定制度,我国的计量法要求尾气检测设备必须取得制造许可证。因此,只要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定的计量器具监管办法,从源头上杜绝可以造假的检测设备进入市场,就可以快速地获得真实准确、并且可溯源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数据,寻找出真正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并加以治理,就可以快速地削减机动车污染,降低大气污染总量。

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国务院的法规颁布后的没几个月,《计量法》也紧着着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计量法》不但取消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反而,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编入《计量法》进行强制管理。之后,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强制取得“CMA计量认证”。据了解,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是由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技术检定合格报告才能取得,也就是说实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的技术考核是由计量院负责,而新修订的《计量法》改为对“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后,检验机构的能力评审是由认证认可部门下设的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以此来看,修订新《计量法》也是一场权利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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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国机动车检测站采购的检测设备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都没有经过任何技术考核。相关专家表示“机动车检测设备属于计量器具,如果没有技术考核标准,这不就是摆明了要让假冒伪劣设备进市场吗?这是从生产源头就放弃了对机动车尾气检测市场的监管,其严重后果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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