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根排气筒只检测一根?河南一检测机构尾气排放弄虚作假,被罚!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

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一起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其详细内容如下: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辉县市胜利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取该公司《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环保检测视频等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日、6日、15日对三辆双排气筒的四驱汽车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仅对其中的1根排气筒进行排放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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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该公司罚款122000元,没收非法所得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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