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识“CMA计量认定”:盘点某些“裁判员兼运动员”

监管都是局限于表面上,没有严查出具数据的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也无法鉴别检测的真假数据。想要杜绝检测场作弊造假,还要从检测设备上着手。

机动车检测场管理和年检造假的问题由来已久,为何“CMA资质认证”过的年检站假检乱象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我们知道,政策毕竟也是由特权人员和“专家”制定的,特权人员被浸透,委托检测站的人员充当“专家”的角色,变成了规则的制定者,是典型的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年检乱象怎能解决?

网上查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CMA资质认定”的主管部门,还有什么“认证中心”具体负责“CMA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也就是说“专家”都是认证中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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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实际案情中发现,全国各地认证认中心都是套用《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来评审《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这样一来,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技术要点就完全变得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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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解的是,认证中心的评审专家大部分又是安全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机构互相评审通过认证,这里面的猫腻只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知道了吧?虽然有些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取得了CMA资格认定,但实际用的设备并不是符合排放检测的设备技术要求,这样的资格认证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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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尾气防治领域,检测设备是否具备检测能力和出具数据准确率是确认污染物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计量法》要求,环境污染检测监测设备属于公共计量数据器具;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明确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然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05年调整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后,机动车排放检测的简易工况法不在计量器具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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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2005年至今年检站采购的“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基本上都没有经过技术考核,各地原质检部门竟然明确不对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检测设备进行技术考核,并停止颁发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这是明显让“假冒伪劣的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设备”无门槛进入市场,直接纵容了机动车年检机构造假检测。这样的政策改变,直接毁了政府在机动车检测管理中的公正形象。

诸如此类机动车检测造假事件频发,表面上看,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管理政策非常严格,检测机构人员、检测场地、网络机房、视频监控、安检系统和环保系统等等CMA资质认定都要评审,各部门政府还投资建设了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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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监管都是局限于表面上,没有严查出具数据的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也无法鉴别检测的真假数据。想要杜绝检测场作弊造假,还要从检测设备上着手。现在是检测设备造假是监管的盲区,也是检测造假执法的最大漏洞点!

本文来自车辆真信息库,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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