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2日,央视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播出了题为《假冒检验报告调查》的专题片,节目中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7起严打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虚假的检测报告,背后究竟存在哪些利益链条?央视曝光后,情况又是否有所好转?
在东莞市环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淘宝网店伪造CMA和CNAS证书一案中,发现其登记了证书编号为“201919013451”的资质认定证书(CMA) 以及注册号为“CNASL6541”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持有上述证书实物,但在该公司计算机里发现上述证书图片及制作上述证书图片的PSD文件。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为什么假冒证书能够一直盛行呢?
- 1、消费者对于检验检测知识匮乏,如果拿出CMA和CNAS的logo来询问消费者,估计80%以上并不知道这两个名称及LOGO来自哪里。
- 2、在这种大家都不懂的情况下,作假手法就算再拙劣都会有人相信。现在的假报告,该有的章都有,普通消费者根本看不出来。
再者,节目中并未提及一个问题:监管措施依然不够严厉,视频当中对于违法人员的处理有这样的说法:“出售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其实包含了三个行为:伪造企业印章,伪造企业证明文件,买卖伪造的证明文件。最终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可以处以拘留,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要知道出具假冒伪劣证书,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是远远超过这些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导致某些人愿意以身试法,同时,并不排除内部监管有“通气”的可能,监管“混乱”的背后,还存在“资质乱发”现象:没有检测技术,找到评定CMA资质认定的“关系人”,三五个人凑点钱就可以开实验室和搞钱了。劣币驱逐良币,怎么让正规有技术的检测机构做大做强?
事实上,“CMA”章在监管和执法部门面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戳上这个章等同于“放行”,虚假的检测报告盖有“CMA”章就能致使消费者及真实检测机构利益无端受损,事实上,已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世界上,没有其他任何国家将第三方评价类事项列为行政强制性管理政策,而“CMA资质认定”在我国为何变成了强制性评价许可?也就是说,在我国只要检测机构拿到“CMA资质认定证书,虽然检测数据虚假,只要盖有CMA标记,检验报告就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仅2020年,全国近4.9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就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
我国最早出现强制性“CMA”资质认证是在2015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163号)局长令中,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2017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一位律师公开答复,“目前,我委并未制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专门性的规范要求”,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还是要取得CMA资质认定。”2018年3月,该委并划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更多的用户和机构认为,CMA资质认定仅存形式,不能实际发现和监督检测机构造假作弊的能力。
从近期环境执法曝光案例来看,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行业现状是:“CMA资质认定”后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检测数据无法上传到政府管理部门的数据中心,大部分“CMA资质过审”检测站都使用拼凑检测设备,检出的数据严重“失真”。盖有CMA“权威”的检测章,为不法检测机构提供“信用背书”,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车辆真信息库,详情请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