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解析4-我国实施机动车标准的目标已失败(中)

国家主席习近平表示“标准助推创新发展,标准引领时代进步。”创新技术依靠颁发新标准赢得市场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技术优势的新标准的编制和颁布实施,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技术先进性。为此,争夺标准制定权就是争夺国际市场话语权!

2005年,颁发的GB1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简称:国标)不但没有标准限值,还出现了“尺、秤”混用,检测技术描述不清等问题。混乱的国标是导致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失败的根源,更是破坏了我国在汽车工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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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编制组为何要制定混乱的标准?

检测技术的“精”与“准”,决定了实施标准的目标实现,也直接决定了国家话语权的影响力。2002年,争夺国家标准编制权非常激烈,国家“I/M制度”研究小组组长傅立新教授团队并没有得到国家标准制定权。

据知情人透露,2002 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时任主管机动车污染防治领导张力军(2016年张力军被查办判刑),将隶属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环境标准研究所和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分别冠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现名: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简称:标准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现名: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简称:机动车中心)”,标准所、机动车中心的工作直接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生态环境部)主管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领导直接安排和管理。工作内容涉及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等制定权。机动车中心还介绍与美国环保局、欧盟联合研究中心、美国能源基金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005年颁发的混乱国标就是由标准所、机动车中心等编制。

“巧合”的是,2002年2月,机动车中心实际运营的“北京中维科环境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维科公司)”也成立了。从网络上查询,中维科公司成立日期是2002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是刘左坚,注册资本115万元。据了解,2002年,机动车中心时任主任是汤大刚,刘左坚是汤大刚老师唐孝炎院士的儿子。唐孝炎院士曾公开说“机动车是无组织排放”引起了很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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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中心的紧急布局,源于2000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牵头成立了国家“检测与维护(I/M)制度”研究小组,由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系傅立新教授担任研究小组组长,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工程系刘昭度教授是国家“检测与维护(I/M)制度检测设备技术研究分组”组长。傅立新教授和刘昭度教授联合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测方法、标准限值、检测设备技术选择等研究,目标就是要为我国制定出科学的检测方法、标准限值、检测设备技术要求等。

2000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铠星公司)承担《简易工况法汽车排放检测系统设备国产化》项目(国产化项目),是为了我国汽车排放检测技术与国际先进技术接轨, 提高我国检测装备技术国际竞争力和汽车工业国际话语权。傅立新教授和刘昭度教授也成为国产化项目的技术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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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傅立新教授和刘昭度教授的技术指导下,金铠星公司非常重视检测设备的智能自动化和对检测数据“精”与“准”控制的技术研制。并采用“引进不照搬”和自主创新的技术研制原则。在相关政府、傅立新教授团队、刘昭度教授团队和国际上领先技术企业的共同支持下,金铠星公司在一年半时间内,自主创新研制出“简易工况法汽车排放检测系统”六大系列设备,特别是对检测数据准确率控制,超越了国际上同类产品。2002年、2003年,金铠星公司先后申请了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相关技术的国家多项发明专利、取得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取得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证书》(成果鉴定为:填补国内技术空白、世界先进)、获得了科技部、商务部、原国家质监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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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金铠星公司的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设备进入北京、上海、广州、辽宁、山东、江苏、福建、内蒙等地区,为这些地区制定地方标准和环保检测站点建设提供了可行方案,还支持了国家 “检测与维护(I/M)制度” 研究和推广。

据知情人介绍,2003年,傅立新教授曾说过,研究和推广国家 “检测与维护(I/M)制度”遇到了很大阻力,特别是机动车中心与深圳汇银实业开发公司(简称:深圳汇银)关系紧密。笔者查出一些资料,证实2003年、2004年期间,机动车中心确为深圳汇银的简易工况检测设备进入市场充当了推手。
机动车中心为深圳汇银充当推手的第一件事,2003年,机动车中心将深圳汇银列入《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清洁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批复》中承担“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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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难理解,在机动车中心将深圳汇银列入《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清洁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示范应用”项目的批复》中承担“在用车排放检测方法研究”前,承担国产化项目的金铠星公司就申请了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设备,取得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系统六大系列设备《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专利等技术成果,为何还要重复申请科技部项目,让深圳汇银开发检测方法呢?机动车中心为深圳汇银充当推手的第二件事,2002年,北京市环保局更换领导人,机动车污防处也变换了处长等人。同时,北京市环保局也放弃了傅立新教授主张──实施与新车检测方法保持一致的《轻型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是颁发了《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003年,北京市环保局公开筛选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供应商,深圳汇银因设备技术不符合条件落选。
2004年,机动车中心时任主任汤大刚还兼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主任,汤大刚为深圳汇银签批了《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北京市环保局也随之通知同意让深圳汇银生产的简易工况法设备进入北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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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查找到,2007年1月19日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等16单位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项目的公告》(2007年第5号)中的附件 “检测机构及业务范围一览表”表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的检测业务只限于汽车排气污染物和行驶噪声的测量方面的业务,没有对计量器具进行样机试验和检定的业务内容。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 1021-90)第5.5条规定,“负责计量器具检定的检定人员应持有由计量行政部门或被认证单位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该规范第9.4条规定,“计量检定人员应经过规定的有关部门的考试,具有合格证书。”

据此,我们不得不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具备对计量器具产品进行“鉴定”的资格吗?我们进一步要问:中国环科院汽车排放检测实验室(或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对汇银公司的简易工况检测设备出的“鉴定”报告没有计量的专用章,出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认为该“鉴定”是无效的。但,这样的汽车检测设备由此进入了市场!

2002年,立项的国标出现“难产”;2002年,张力军违背我国人事编制规定,将隶属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环境标准研究所和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指定工作和管理;2002年,机动车中心实际运营的“北京中维科环境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2002年,北京市环保局领导人更换,主管机动车的相关人员和专家全部更换;等等。太多“巧合”的事发生在2002年, 我们相信,还有更多不可思议的事从2002年起发生变化。

2005年颁发的国标如此混乱,绝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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