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资质认定,但是,就在国务院的法规颁布后的没几个月,《计量法》紧接着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计量法》不但取消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管理,反而将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包括机动车检验机构)编入《计量法》进行强制管理;而2016年新修的《大气法》也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之后,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强制取得“CMA计量认证”。
那么,什么是“CMA计量认证”?“CMA计量认证”真的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检测数据造假的现状吗?
CMA(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是“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半数以上的专家评审来自同类型的检测机构
如何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计量认证”后的检测数据客观性和公正性?
一家从事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企业向我们讲述了该企业在山东申请机动车检测机构(被认证认可部门归类为“实验室”)扩项资质认定(即CMA计量认证)的过程。该企业曾经取得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CMA计量资质认定书”,2014年再次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的“CMA计量资质认定”扩项,随后,该省质监局委派认证认可服务中心的专家评审组对该申请扩项申请进行了现场评审,但是,在评审过程中,该企业发现,评审组共14名专家,其中评审组长为退休人员,评审网络技术的分组长是标准研究人员,其他8名评审员来自各地市环检机构,这部分专家评审与该公司有着业务竞争和利益冲突关系。
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告诫、暂停或者取消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处理:(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而且,该企业的尾气排放检测项目是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新技术试点项目,但是专家组的成员对创新的系统集成智能检测技术和管理体系不甚了解,依然按照传统环检机构的要求来进行评审。
结果,不出所料,最后评审组以“该公司没有为加盟合作的检测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等为依据,提出了很多与数据质量整改要求无关的整改项目,同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企业做出了“不予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后来,该企业按照评审组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但是至今也未获得实验室扩项资质认定。
该企业负责人愤怒的表示:这样的CMA计量认证如何能客观、公正地考核一个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如何能从根源上实现国家对检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溯源管理的宗旨?
从事机动车尾气检测多年的业内人士指出:计量认证考评中心部分人员与造假的设备生产商长年勾结,对不合格的检测设备一路开绿灯,造成了我国车辆尾气检测设备和检测数据陷入长期造假的恶性循环。计量认证串通造假是很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普遍造假的症结所在。同时,计量认证造假衍生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生产设备、检测报告等一系列造假行为。
从检测设备须取得“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转向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资质认证”将会对我国的计量工作带来哪些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新修订《计量法》前,我国对法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有着较高的准入门槛,实施制造许可证制加计量检定制度。但是,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修订的《计量法》彻底改变了对制造、销售、使用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制造、使用检测设备,不再需要取得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省级以上计量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特别是将原《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修订为“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017、2018年新修订的《计量法》从计量器具(量值)管理转向对检测机构CMA计量检定(能力)管理。这将对我国的计量检测工作带来什么样的不利影响呢?
未修改的《计量法》规定: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申请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型式批准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进行的行政许可活动,包括型式评价、型式的批准决定。型式评价是指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所进行的技术评价。
因此,型式批准更多地侧重对于计量器具的技术标准的考核。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才可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计量器具是否标准、合格,直接关系到提供给生产企业管理者数据、指标的准确性,更关系到产品的质量指标,是计量工作准确性的“根源”。
而CMA计量资质认证,源于国际上通行的实验室认可准则,是我国2001年左右才引入美国对检测机构能力审查的评审方式,实质上类同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对检验机构的能力评审由认证认可部门下设的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考核的主要依据是评审组专家成员的意见,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措施,专家评审陷入了依靠自身的道德素养来约束自己的尴尬境地,因此,评审结果被人为操纵、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较大,这些年,认证腐败的案例层出不穷,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难以保证,也就无法从源头上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关于计量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用一句经典的话来讲就是“量值定义世界,精准改变未来”。而随着社会化认证机构的兴起,对检验检测的认证许可被急功近利的机构演变为牟取利益的渠道,“量值”在CMA计量资质认定评审过程中根本不存在。通过修订《大气法》、《计量法》的方式强推“CMA计量认证将造成国家的计量体出现严重问题,数据的溯源链也会脱节。计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计量出现问题对国家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此,我们再次呼吁!希望对《计量法》、《大气法》进行重大修改,取消影响量值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管理方式,大力支持以算法、算力、算据为特征的检验检测技术发展,以“计量经济”支撑我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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